20考研復試:法學復試注意事項
來源:網絡瀏覽次數:1759發表于2020-04-17
[摘要] 更多考研備考資料、備考指導和活動通知等可持續關注考試點官網、進2020考研復試交流群:497322932和研友互動,一起上岸。
今年考研復試日期教育部規定最早不能早于2020年4月30日。雖然距離復試還有點時間,但無論時間長短與否,我們必須認真備考。下面點點整理了“法學復試注意事項”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總論
1、形成權與抗辯權的區別2、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3、請求權與支配權
4、濫用代理權的表現形式
5、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
6、社團法人
7、形成權
8、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
9、法律行為的效力情況
二物權
10、我國擔保法關于禁止抵押的財產范圍
11、論述物權法定原則
12、相鄰關系與地役權的區別
13、善意取得的條件
14、抵押權的概念、成立條件、法律后果
15、抵押權對抵押人的效力
16、添附
17、從物權法頂原則的內容談談我國物權法規定的物權體系
18、用益物權的法律特征
19、相鄰關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0、物權公示原則
21、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22、物權變動模式法律規定
三債權
23、締約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24、代位權的成立條件
25、債的轉移與債的消滅
26、無因管理
27、融資租賃合同
28、債的保全
29、行紀合同
30、不安抗辯權的條件
31、抵消的條件
32、格式條款
33、共同危險行為
34、提存
35、過錯責任
36、債務承擔
37、共同危險行為
38、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四人身權
39、隱私權的內容
40、名譽權與榮譽權的區別
五 婚姻家庭和繼承
41、遺贈和贈與的區別
42、代位繼承的法律特征
43、法定繼承
44、轉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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