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首都師范大學接受推免研究生辦法
[摘要] 首都師范大學創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語、藝術等專業的綜合性師范大學,是北京市重點投入建設的北京市屬重點大學。
一、接收專業 我校2015年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各專業(公共管理碩士(MPA)、教育碩士中教育管理專業和美術學院各專業除外)均可接收推薦免試生。 二、獎勵辦法 為鼓勵更多優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凡被我校接收的2015年校內外推免生入學后均可獲得10000元的獎勵(支教保研考生除外)。 三、申請條件 1、推免生所在學校必須是教育部規定的具有當年免試推薦資格的高校; 2、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且取得所在學校2015年推薦免試資格; 3、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本科階段有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國重大競賽中獲獎者,將予以優先考慮; 4、外國語程度達到本科畢業授予學士學位成績要求; 5、畢業時須獲得學士學位; 6、誠實守信,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大學期間未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 四、網上申請 考生可登陸我校接收推免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申請(網址:http://yjsjw.cnu.edu.cn/kswsbm.jsp),填寫申請材料后確認申請信息,待我校相關招生院系審核通過后進行網上繳納復試費,并按要求參加復試。如有問題,可與我校相關招生院系聯系(聯系方式見附件1)。 按照京發改[2008]1974號文件規定,所有參加復試的推免生,每人交納復試費100元。 五、申請材料 1、《首都師范大學招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附件2)(請正反面打印)2份; 2、《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記表》(請向推薦學校索取)(以下簡稱《推免生登記表》,《推免生登記表》要由申請人所在院系、學校填寫推薦意見并蓋公章;《推免生登記表》封面要經推薦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蓋章,否則無效; 3、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1份; 4、外語考試證書或成績單、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各1份。 六、審批程序 (一)初審 1、各院系負責接收推免生的申請材料,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者及時發出復試通知,組織所有符合條件并繳納復試費的推免生進行復試。 注:校內推免生必須參加院系組織的推免生復試,可以單獨組織,也可與校外推免生同時進行。 2、各院系將復試合格的申請人《審批表》簽署擬接收意見,并為擬接收考生開具接收函。 3、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持接收函到推薦學校教務部門領取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加蓋公章簽發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并盡快向推薦學校獲取報考校驗碼,于教育部規定網上報名時間內(2014年10月31日之前)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yz.chsi.cn),按照網報公告要求提交個人報名信息(考試方式選擇“推薦免試”),交納報名費,并于教育部規定現場確認時間內到報名點現場確認信息、采集照片(報名點的選擇以網報公告為準)。未參加網上報名、交納報考費、現場信息確認、現場攝像者我校無法錄取。 4、按教育部規定,已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參加統考。獲準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時報考統考生(以現場確認的信息為準),視為自愿選擇參加全國碩士統考,取消其推薦免試資格。 5、被接收的推免生須在現場確認后10日內將本人《推免生登記表》寄到相關院系,各院系匯總后交至研招辦。 (二)復審 入學時我校還將進行錄取資格復審。復審中如發現申請人有下列問題之一者,則取消申請人的入學資格。 1、畢業時未能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2、申請材料存在偽造現象或者申請人故意隱瞞有可能影響其錄取的信息; 3、患有嚴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堅持學習,或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有可能影響到他人健康。 七、日程安排 7月10日-10月20日各院系接收申請材料;對擬接收的推免生組織復試,將復試合格的申請人《審批表》簽署擬接收意見,并為擬接收考生開具接收函。 10月20日-10月31日推薦生進行網上報名 11月10日-11月14日推薦生進行現場確認 11月14日—11月24日推免生將《推免生登記表》寄到相關院系,各院系匯總后交研招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