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讀憲法:憲法給你的權利盤點
[摘要]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法,我國憲法除確立了國家治理的基本結構和基本機制等內容外,更詳細地規定了我國公民擁有的諸多基本權利和義務。下面我們來盤點憲法給你的權利。

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法,我國憲法除確立了國家治理的基本結構和基本機制等內容外,更詳細地規定了我國公民擁有的諸多基本權利和義務。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憲法是所有法律制定的根本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都不能與憲法相違背。
根據法律效力高低,我國現有法律體系效力從高到低順序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等等。
全國人大制定
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刑訴及非訴訟程序法(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由國務院制定
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等
在我國,憲法規范一般情況下很少適用于司法訴訟。
法學家認為,憲法應當生活化,進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成為每一位公民的守護神。只有這樣,憲法統率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才能深入人心,依法治國才能成為普遍共識,法治信仰才能真正在民間落地生根。
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部憲法,共4章106條。
主要內容:在《共同綱領》的基礎上產生的,所確認的基本原則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
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4章30條。
主要內容:由于產生于特殊的歷史時期,1975年憲法的結構過于簡單,在指導思想和具體規定上也存在缺陷。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經重新修改制定了第三部憲法,共4章60條。
主要內容:
1.繼承了1954年憲法的一些基本原則
2.增加了實現四個現代化的任務
3.強調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
4.大力發展科學和教育事業
兩次修憲:1979年、1980年進行了兩次修改,第二次修憲取消原憲法第45條中公民“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第四部憲法,共4章138條。
這部憲法是迄今一直在實施的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
主要內容:
1.將四項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寫進了憲法
2.明確規定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3.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四次修憲: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其中最后一次修改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