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價局:讀碩士每年學費不得超8000元
[摘要]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其中,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10000元確定。

住宿費不得超1200元,超過須由學生自愿選擇
據《新聞晨報》報道,近日,市物價局等部門就加強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費管理下發通知。其中明確,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其中,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10000元確定。
通知稱,制定或調整研究生學費標準,須加強研究生教育培養單位的成本監審,嚴格審批程序。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
其中,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10000元確定。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校,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于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
除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以外的各類研究生學費標準,由高等學校按照教育成本補償的原則,綜合考慮培養層次、學習方式、學科特點、專業屬性、辦學質量、物價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收費標準,并在招生簡章中公示,同時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備案。
此外,高等學校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學生收取住宿費,最高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1200元。在滿足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基本住宿要求的前提下,對條件較好,且收費標準超過上述規定的學生宿舍,必須由學生自愿選擇,按協議收費。
此外,研究生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各研究生教育培養單位應加強研究生教育成本核算,配合做好成本監審和調查工作。